萧炀一案,牵连甚广,波及数千人,甚至大半个县衙机构体制内的官吏都有份参与。
李卫国本着法不责众原则,最终也只是严惩了罪魁祸首萧炀和他的一干死党们,至于其他从犯则从轻发落,或抄没家产,或处以财物罚款,或杖责以儆效尤。
至于原班公门人员,除了户房典吏吴庸,工房典吏黄亮,其他四房典吏全部被处以罚俸一年,留职听用。
但李卫国也不敢完全相信他们,至少在判处萧炀等人死刑的公文批复回来,砍了萧炀脑袋之后,这些人群龙无首,看不到希望之时才敢用他们。
同时,原来的三班衙役共有两百多人,交由吴庸和黄亮筛选出一批可靠的人留在县衙使用,其他人全部辞退。
李卫国探视吴庸伤势后,得知县兵当中大部分都是萧炀的人,要李卫国多加小心。
正好原来兵房典吏萧三儿下狱,兵房典吏空缺,于是李卫国任命张小六为兵房典吏,收编崇明县兵,负责守城、缉盗、巡城,维持治安,手上有兵权,李卫国才感到安全点。
崇明县地处长江口,属于海关边防要地,按照清律,县城兵房应设马兵50人、步守兵119人、步战兵508人。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沿海兵力做出调整,崇明县兵房设马兵50人,步守兵150人,步战兵300人,巡江水兵500人,合1000人,设统领一人,水陆营官各一人。
但萧三儿担任兵房典吏后,一直暗中吃空饷,将一千人的官兵压缩至只有两百来人,大部分都是萧家家奴出身,欺负老百姓还行,并没有什么战力。这也是张小六和黄亮带着一百护卫就能够抓捕到萧三儿的真正原因,否则萧三儿手中若有一千军队那现在遭殃的恐怕就是李卫国了。
眼看着太平天国战乱降至,李卫国深知枪杆子里出政权的道理,决定恢复崇明县兵房全部兵马建制,人手不够就从难民当中择其精壮、老实之人充当。
李卫国觉得乱世当中,一千县兵还是太少,反正崇明县灾民十几万,当中青壮多得是,左右都是以工代赈,何不趁机招组建团练?
当然,现在清政府还不允许地方私自组建团练,否则等同造反一样。只有太平军永安突围成功,武汉失陷,十万清军被灭,太平军势如破竹,清政府无力剿匪之时,才会允许地方自行组建团练自保。
不过李卫国不惧,他既然知道这一历史时刻即将到来,自然不会干等着。虽然清政府现在还不允许组建团练,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李卫国只需要变动一下就可以了。
于是,李卫国命令张小六另外再招募三千名青壮,使其跟一千县兵一同训练,对其实施军事化管理,对外美其名曰赈灾治安队,李卫国自任队长,张小六副之。如果朝廷问下来,就说县衙官差人手太少,无法管理崇明县的十几万灾民,为防止出现民乱,不得已成立赈灾救助队,赈灾救助队不但协助县衙维持治安,而且参与灾后重建工作,等到灾情稳定下来便自行解散。
当然,如果朝廷不问那就最好了。
天灾期间,招兵是最容易的事情。
崇明县的老百姓听说县衙兵房招兵一千人,纷纷赶来参加报名,竟然有数万人之多,张小六按照李卫国交给他的方法,先从中挑选青壮,没有隐疾、残疾,最重要的是不抽大烟的人,当然了,穷老百姓当中抽大烟的还是极少的。
简单“体检”过后,剩下一万余人,再令这些人围着县城跑圈,挑选最后坚持下来的四千精壮。
其中前三千名编入赈灾治安队,后一千名编入县兵。
灾民们虽然不明白赈灾治安队是干什么的,但谁让李卫国在他们心中声望最高呢,只要是李卫国需要,这些人都愿意参加。
不到半日时间,一千县兵,三千“治安兵”招募完毕,被带到兵营进行统一训练。
那些没有被入选的人纷纷摇头叹气,不过也并不失望,因为李卫国同样给他们工作机会,依然是以工代赈,组建灾后家园重建队,不分男女老幼,只要有把力气干活就行。
兵营中,李卫国亲自编写了练兵条陈,包括现代军队训练章程和军规军纪,当然现代人的那一套并不是全都适合清代军人的,比如现代军人伙食好、医疗条件好,所以可以高强度训练,不怕受伤。但换了清代军人就不同了,他们伙食标准低,医疗条件极差,若是按照现代军人高强度训练,不但体能跟不上容易自残,而且一旦受伤很容易因为医疗条件太差或者救治不及时而致命或者终身残疾。
因此,李卫国深思熟虑之后,有针对性的选出一些合适的训练科目,降低训练强度,从而编成适合清代军人的练兵条陈。
而军规军纪方面,李卫国也不会照搬现代军规军纪,因为军规军纪都是按照当时的时代环境,以及时代发展所需要才制定的,不同的时代环境需要不同的军规军纪,不能生搬硬套。
当然,基本的军规军纪是永恒不变的,这一点李卫国直接将解放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照搬过来。
要知道,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对于八路军取得整个抗日战争胜利和解放战争胜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李卫国将其作为军规军纪来推行,他相信不久的将来,他也将会有一支作风优良、敢打敢战的强悍军队。
将练兵条陈和军规军纪交代给张小六负责后,李卫国又将他那一百名护卫进行调整。
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