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别瞎说,”另一个强壮的肌肉男打断壮汉的话,“每次你一开口说话,保管就没什么好事。”
酒吧虽然作为詹姆斯集团手下消遣的一个据点,但总体而言,它还是一个酒吧,而且是一个在伦敦十分出名的营业酒吧,所以不少旅客慕名而来,这些客人第一次见到莫兰以及莫兰的手下,慌愣是在所难免的。
不过,酒吧老板的安抚十分到位,再加上莫兰他们也的确没打算干什么残暴的事情,因而过了没多久,这些第一次见到莫兰以及他的手下的人,就都淡定的转过头去,各自寻找各自的美妙与浪漫了。
当然,这家酒吧的客人并不都是那种的慕名而来的旅客,在今天,更多的还是酒吧的常客,这些常客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不论男女,都是莫兰的铁杆粉丝。
詹姆斯集团有两个神话,一个是詹姆斯,毋庸置疑的,这个人从流浪儿童一跃成为英格兰地下三巨头,浑身上下没有一处不彰显着神奇,这个就不需要多说了;另一个就是莫兰,与詹姆斯恰恰相反,莫兰的父亲是一个男爵,莫兰属于典型的叛逆期少年,他因为不满自己父亲花天酒地的生活,在很小的时候就自己闯入社会,误打误撞认识了詹姆斯,当时的詹姆斯已经小有名气,莫兰琢磨詹姆斯日后应该能成就一番大事,于是跟詹姆斯一拍即合,着手打下自己的事业。
简而言之,如果说詹姆斯是一个成年人的励志故事,那么莫兰就是一个叛逆期青少年的中二故事。
中二少年很多,偏偏只有莫兰一个做出了成绩。
但是无论如何,从贵族的背景,到现在一呼百应的地位;一个十几岁的少年,离家出走,在偌大的伦敦里闯荡,最终闯出了现在的成就,这是很多贵族少男少女们梦寐以求的事情,天知道,长期庇护在祖辈父辈的羽翼下的他们,是多么的希望能够像莫兰一样,靠自己的双手,打拼出一番属于自己的事业。
在众多中二期少年少女心中,莫兰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在不少有身份有地位的中二期少男少女群体中,莫兰甚至比詹姆斯还要受追捧。
不得不说,莫兰的粉丝群比詹姆斯的粉丝群能闹腾。
当然,这也与莫兰至今仍是少年心性有关,一个二十五六岁的青年,是的,莫兰现在只有二十五岁,别看他跟着詹姆斯一起打拼了十多年,莫兰现在只有二十五岁,二十五岁的青年正是喜欢热闹的年纪,莫兰对他的这些铁杆小粉丝们不加约束,这些中二期少男少女们,自然就更不会自己约束自己。
见到莫兰,整个酒吧都沸腾起来,大家开始尖叫起来,有不少客人匆匆站起身来,不管被带倒在地的椅子,彼此拥挤着,拼了命的凑到前头,跟莫兰要签名。
“您需要小弟吗?特别能挨打的那种……”
“您需要暖床的吗?肢体特别柔软的那种……”
“您需要开瓶盖的小弟吗?口(da)活(ma)特别好的那种……”
……
莫兰铁着一张脸,推开拥挤的人群,天知道,他什么时候多了这么多迷弟,看在耶稣的份上,他比较喜欢身体柔软的女性。
莫兰的出现,带起了全场的骚动,这个詹姆斯手下的第一打手,原本也是贵族出身,只不过到了他这里,已经没有了爵位,但他从小受到的,仍旧是老式的贵族教育,举手投足间,全是贵族公子的做派,这在苏格兰三巨头中是很少见的。
☆、第29章 论挑事的重要性
克莱集团虽然打着约翰·克莱的名头,说自己是皇室相关的势力,但实际上,大家都知道,哪怕约翰·克莱真的是皇室的后裔,那也只不过是一个私生子,充其量是皇室成员在外面生下的孩子,仅此而已。
更何况,哪怕约翰·克莱接受过老式的贵族教育,举手投足间,也充满皇室的做派,但约翰身上,少了杀伐之气,没有莫兰那般矛盾而又融洽,那才是十足的味道。
贵族少男少女们,偏爱的正是这种集绅士与盗贼于一体,完美的融合着两种看似矛盾,实则相辅相成的气质。
莫兰推开拥挤的人群,明确表示,今天只是来跟兄弟们聚一聚,对发展一段超出挥挥手以上的关系,没有任何的需求。
当然,签名也是不被允许的。
“今天来点儿什么?”酒吧老板亲自赶过来,点头哈腰的询问。
“老规矩,白兰地。”之前那个高大的壮汉吩咐酒吧老板,顺便开了个玩笑,“动手前,我们需要‘生命之水’给予我们收割生命的力量。”
“好的,”酒吧老板痛快的应下,“还需要别的吗?最近刚进了一批法国红酒,味道还不错——”
“不用了。”壮汉摆摆手,拒绝酒吧老板的推荐,“你先下去吧。”
“等一下——”刚刚让壮汉“闭嘴”的肌肉男再次开口,征询的望向对面的莫兰,“老大,吉姆不是说今天也要过来?要不要给他来一箱啤酒?”
莫兰爽朗的笑了:“哈哈,看来吉姆的心思没白花,难得雷纳德也有操心别人的时候。红酒啤酒都来点儿吧,吉姆那个小滑头,我记得他说过,他不喝啤酒,不过,白酒和啤酒,我估计他还是喜欢啤的,谁让他明天还得上学呢,万一喝醉了,小心教授扒了他的皮。”
“哈哈哈哈哈哈,谁让他今天跟教授顶嘴的,活该啊。”
想到黑发男孩儿今天早上的囧样,莫兰的四个手下禁不住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