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生物钟准时把王徒从梦中叫醒,他走出房间时,桌上已经摆好了冒着热气的早餐。
叶诗雨把头发在脑后扎了起来,正拿着抹布,细致地擦拭窗户。
她是一个懂事且贤惠的女孩,善解人意,还能吃苦,有她在的地方,给了王徒一种家的感觉。
“怎么起这么早。”王徒说着,扁起袖子,走进洗手间洗脸。
“白天睡多了。”
叶诗雨站起来,把抹布放在一边,姿势有些别扭地走过去,拿了牙刷,把牙膏挤好。
她知道王徒一般起的都早,为了让他能吃上早饭,天没亮就爬了起来。
不过,她想起去食堂打饭时,遇到的那些管理层的人……
他们一个个古怪地看着自己,打招呼也不敢多亲近。
直到跟王省良说话,对方调侃地叫了句,“见过王夫人”,她才恍然大悟。
是了,自己已经是他的人了,就从昨晚开始。
在之前,王徒是星火镇多少女人倾慕的对象,浑身贴满了标签,“霸道长官”、“高冷”、“顶级颜值”,尤其是身材……几乎完美。
但他从来不对哪个女人多看几眼,平日里讲的最多的,便是工作。
因此,底下人闲暇之余八卦,就都在猜测,谁会是最好命的“幸运儿”。
一些无聊的人,还专门搞了个排名……在排名中,叶诗雨仅仅排在第三位。
第二是秦雨墨,能力强,有料,星火镇大部分的男人都喜欢。
至于第一,赫然是……谭雅。
因为她是整个星火镇的女人中,身份地位最高的一个,而且,颜值与实力并存。
现如今,真相揭晓了,人们开始重新去看待叶诗雨。
有的觉得,这姑娘还没长开呢,像秦雨墨那样的多好,乖乖,那火辣身材……
也有的认为像叶诗雨这样的宝藏女孩,在以前那种纸醉金迷的环境下就很罕见,在顶端的人类跌落下来后,可供生存的空间,便悄然间扩大了很多。
这些,于王徒或是整个星火镇而言,都不是很重要,他带队冒雪出门,只是为了狩猎而已。
因为,那些寄生兽实在喜欢啃吃鲜嫩的麦苗,又因体型硕大,无法轻易驱赶。
麦种在末世中,是最为重要的消耗型资源,它们被破坏一点,来年的收成便锐减一分。
对此,星火镇特意从镇卫队和军团中抽出人手,组建狩猎队,分多个方向同步展开行动,对那些贪吃无脑的家伙,施行拉网式围堵。
“冬猎”本身的意义并不小,王徒亲自参与其中的一支队伍,就是希望能够达到预想的三个效果。
一是,增强荒野上的治安;
二是,淬炼镇卫队的新人,通过实战练兵;
最后一个,便是杀死一些笨重的怪角牛和毛羊,用来储备过冬的鲜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