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八十四章议定
原来的判决是否存在误判的问题,已经让位为相州法官是否妨碍司法公正的问题。
其次大理寺驳回周清的翻案,到底是严格按照法条得出的判决,还是确实收受了好处?
除了贿赂,大理寺是否还有来自其它瓜葛的“更高指示”?是否有更强大的力量,企图干预大宋司法?
如果有,那可是“塌方性腐败”的大问题!
权知开封府,正是苏油的族兄苏颂。
苏颂一行从辽国回到东京,赵顼在垂拱殿赐宴,奖赏出使有功之臣。
在宴席上,赵顼对苏颂不畏辛劳,跋山涉水,圆满地完成了任务提出表彰。宰相吴充也嘉许苏颂学识广博,处事机敏,在辽人关于冬至先后的刁难上,回答十分得体。
众人散去后,赵顼留下吴充:“古人云:‘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子容之为人,我知矣。”
“李定之事,抗颜不让,不避斧钺之诛,足见他耿介忠直;贬处浙江,赈济灾伤,不贪一钱一米,可知他廉洁爱民;任使赴辽,灵机通变,不畏千辛万苦,说明他恪尽职守。”
“爱卿觉得,他此次回来,以何职委任,比较恰当呢?”
吴充回答:“陛下,苏子容学贯五车,通今博古。经史百家,无所不晓,星官算法,亦精于心。修史良才,不可不用。我欲请他再回史局。”
神宗见吴充不晓其意,就直截了当地说:“现开封府尹告缺,朕想命苏子容任此要职,以安京师。”
吴充这才恍然大悟,忙说:“臣失虑了,臣这就布置舍人院拟旨。”
苏颂执法严明,听决精敏。上任仅仅半年,开封就秩序井然,四民乐业,各安其居,京师称治。
这案子落到开封府,很快便调查清楚了来龙去脉。
当年在相州负责审判此案的主审法官陈安民,如今已另迁他官,听说周清正在驳正这个案子,心里很是慌张,担心会被问责,赶紧“诣京师,历抵亲识求救”。
又给已经升任相州判官的潘开写了一封信:“大事不妙。尔宜自来照管法司。”
潘开立刻荡尽家产,带来开封,疏通关系。
恰好有一个叫高在等的相州人,在司农寺当差,潘开便托老乡替他找寻门路。
高在等看中了潘开带来的财货,拍胸脯说他认识大理寺的法官,这事包在他身上。
这件事情不知道怎么就走漏了风声,被皇城司打听到了,立即报告给了皇帝。
然而审查中,开封府还发现了一个非常搞笑的情况:这个负责疏通关节的高在等,就是个骗子,根本没有把钱送进大理寺,而是自己给私吞了。
大理寺的官员们,也都说从来没有见过潘开这个人,所谓“赍三千余缗赂大理”,只是谣传。
这么说来,大理寺的重审,没有受到外界收买,确实是客观的裁决。要说大理寺收钱枉法,证据链是不完整的。
开封府掘地三尺都没有发现更多的行贿受贿证据,只找到了一封陈安民交代潘开打点上下的书信,说明其有干预司法的企图,但是犯罪行为,被黑吃黑了。
大理寺的判决是有它道理的,并不存在司法腐败。
然而就在这个时候,蔡确跳了出来,上章陈述,声明此案涉及诸多官员,甚至事关大臣,因此此案应当移交御史台审理!
为什么呢?因为当时原审法官陈安民的背景,可不简单!
陈安民的外甥,是大理寺法官文及甫。
文及甫,是三朝元老文彦博之子。
而且,他还是当朝宰相,吴充的女婿!
所以呢,这个事情事连大臣,开封府的层次肯定不够,必须将案子移交御史台审讯。
赵顼下诏:“近降相州吏人,于法寺请求失入死罪刑名事,缘开封府刑狱,与法寺日有相干,深恐上下忌疑,不尽情推劾,致奸贼之吏得以幸免。宜移送御史台。”
于是这个案子再次升级,这次从一个关于司法公正的案子,升级成了“诏案”。
御史台狱,是重大案件的审讯机构,也是宋代诏狱的常设机构。
宋代设立诏狱或案件移送诏狱审讯,通常都是大案要案,或者事涉官员。都会由皇帝批复颁诏,最终结果,皇帝直接负责。
案件至此,成了皇帝挂号,亲自督办的天字大案。
然而御史台审讯了十多天,案犯供状与开封府狱审讯的结果相同。于是次相王珪奏请神宗,令蔡确参与,共同审讯。
如果当时吴充在场,这个提议必然会被否掉,好巧不巧,那天吴充“正好”身体不适,没来上班。
于是这个提议在中书通过,赵顼也同意,蔡确成了这个案子的主审官员。
赵顼诏,“与御史同鞫”。
蔡确于是派大理寺丞刘仲弓把前面判案的法官窦平、周孝恭等一干人等统统抓了起来。
宋朝是对文官相当客气的朝代,刑不上士大夫。文官只要不是谋反弃城,基本上没有被杀头的。
犯事了抓起来也是以礼相待,也不轻易上刑,所以这些人在开封府和御史台,还是有几分体面的。
御史台审了十多天,还是拿不到想要的口供。
直到改由蔡确主审此事之后,事情才发生了重大变化。
蔡确可根本不管这些,有的是办法整死你们。
……
赵顼也没有想到,吴充会挑在这时,对御史台表达不满。
参知政事元绛赶紧出列:“陛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