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总,我手上这几张发票,是贵公司这个季度刚刚开的。另外,我这里还有两份可以证明是贵公司与客户单位往来的传真件。
根据传真,该客户明确要求贵公司的销售发票体现产品、规格、品牌,但贵公司的财务回函表示确有困难,要‘协调产品名称’,最后客户还同意了——相信你可以鉴别其真伪。”
李义风一愣,脸色倏地变了,连忙低声质问邓长春:“这是怎么回事!你们公司的财务是傻的吗!又不是为了偷税漏税,连金额都不变,在这种无关紧要的地方造假干嘛!还有,怎么会偏偏被对方掌握的?!”
邓长春也不理解,笃定地说:“这不可能!”
冯见雄智珠在握地转向赵宇成:“审判长,我请求将上述反证提交法庭记录、验明真伪!”
“接受上述反证,请书记员记录情况。”赵宇成首肯道。
很快,东西就被记录妥帖,并且经过简单鉴定就确认是真的。邓长春这才看到了展示的具体内容。
“啊?!这不是因为……”他一看,顿时就后悔不迭。
“看来,被告已经说不出话来了,那我帮他解释一下吧。”冯见雄看着对方败犬一样的惊慌失措,调笑着说,“尊敬的审判长、各位审判员。相信你们可能不知道隆盛食品为代表的地方性副食特产企业的特点。
这些乡镇企业起家的公司,虽然后来都会做大到年销售额数千万乃至过亿,但它们的根子,还是扎根于原产地保护的特产品——比如在我们钱塘,在龙井,就有很多村子的村支书,是炒茶厂的老板,然后实质上是垄断性地收购本村村民的茶叶,炒制加工、加价贩售。在临案,做核桃等坚果炒货的企业,也是这样。
或许他们对本村村民的农产品原材料收购价,会比外来户更低一些,但胜在本乡本土的人情,以及常念包销、旱涝保收的威望,很多村民还是会屈服于这种差价。而被告企业的老板邓长春,显然也是这种发家模式——”
冯见雄的铺垫有些长,以至于赵宇成听了一分多钟都没听出和案子有什么关联,不得不开口提醒对方:“原告代理人,请注意你的话与本案的联系!”
“谢谢,当然有联系,我马上就会说到。”冯见雄谦虚接受了审判长的意见,继续说道,“邓长春的企业,是靠着他在东瓯当地的渔民供货,经营地方特色产品起家的。所以,他也要和所有同类的乡土特产企业一样,注意保护自己的供应商——这也是这类企业比外来户有人情味的地方。
刚才李律师提供的那两张02年的发票,内容是什么呢?是销售了‘海鲜干妈’牌的油浸麻辣沙丁鱼罐头。而根据我们的调查,当时他们公司的宣传资料上,写着的‘海鲜干妈’牌产品,也只有这么寥寥几款大路货的产品——注意,我只是说他们的宣传是这样写的,没说我承认他们当时已经用‘海鲜干妈’这个牌子实际销售产品、并且销售出去了。
可是,我们又很奇怪因为这两张发票都是集中在5、6月份开的。而全年其他时候,我们不仅没有查到该公司有开写明‘海鲜干妈’品牌的销售发票,甚至于连他们的‘油浸麻辣沙丁鱼罐头’这一类产品,都极少在销售发票中出现——这显然是不合常理的,为什么一款热销的产品,在一年中只在某几个月热销,在其他月份又突然没人买了呢?”
“说不定只是季节性原因、沙丁鱼只在某几个月有呢?”是李义风忍不住对方的长篇大论,开始没事儿找事儿的反击,总之就是不能让冯见雄畅所欲言就对了。
冯见雄一笑:“李律师,那我只能说你五谷不辨,太没有常识了:沙丁鱼供应是全年都有的,而且可以低价从邻国进口加工。
不过,我还是要感谢你‘仗义执言’,因为你好歹说对了半句——没错,之所以产生这种不正常的开票,正是因为原材料的季节性,只不过表现形式恰好相反!”
“怎么回事!”赵宇成都有些好奇起来,不过语气仍然不失威严。
“审判长,情况是这样的:我方调查过,在隆盛食品当年的其他月份里面,油浸麻辣黄鱼乃至其他口味的鲳鱼罐头销量特比高,在发票中也有体现。而到了某两个月,那些产品就突然销声匿迹了,或者是含混不清地不写具体销售货物,或许只有在部分客户强烈要求体现品名的时候,才附会成别的产品。
开始我们也百思不得其解,后来调查了当年和前一年渔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联合办案稽查后,才猜测到了一种可能性:
在此前一年,东瓯渔政部门为了严查禁渔期违法捕捞,采取了找税务部门配合的办法,核查当地特产副食企业生产的短保质期禁渔产品,在禁渔期先后的销售情况,然后顺藤摸瓜拷问货源,倒逼追查摊派违规不捞名额、取缔渔船柴油补贴。
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我前述的‘外来户企业’,配合渔政、税务是没问题的。因为他们购买黄鱼、鲳鱼等当年还不具备养殖技术、肯定是来自野生捕捞的渔获原材料,是不违反任何法律的。违法的,只是他们的上游供应商,也就是那些顶风禁渔捕捞的渔民。所以外来户企业可以死道友不死贫道地把供应商供出来。
但是,如我所说,邓长春的企业,是本土性的企业,必须维护在当地的威望,不能出卖作为供应商的乡亲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