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的排期申请已经提交了,却必须再补一份新的。
两天多的时间,付志跟辛健都疲于奔波于看守所和重新取证。
幸亏鉴定结果不会因此而有任何的更改,不然陈宏的案子也确实没办法诉了。
“如果再不开庭,定罪很难了……”辛健看着手上的卷子,语气不太轻松。
虽然法庭上比较重视初次的供词,但是这么多证人翻供,依然是件挺麻烦的事情,陈宏请的不是一个普通的律师,在法庭上的压力会很大。
实质上,在刑事诉讼上,能够顺利翻案的例子并不太多。
因为体系上就不同于英美法系,英美法系走的是案例法,庭辩阶段,无论是检控方还是辩护方,所要做的就是说服审判员和陪审员相信自己所代理诉讼的一方是正确的,发挥的空间更多,同样,风险也更大。
大陆法系的一个好处就是以条文做为审判的依据。
不成文不成法。
所以一旦进入了诉讼阶段,大部分时候都是证据十分充足,罪名十分确定的情况。最多在量刑上会有一定程度的斟酌,但是在于定罪上,是没有太多商榷空间的。
除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