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绕过官方,私下签署协议,那么到时候开发商不承认这份协议也毫无办法,被害者不能申诉,因为一旦申诉,就相当于承认了移民申请造假,那绿卡就得收回,到这时候,大部分申请人就会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p
诉讼那个哥斯达黎加女人的是斯蒂恩国家银行,它万幸得躲过了大萧条没有破产,不过她从来没有和这家银行打过交道,它是谁?为什么要和她扯上关系?为什么要夺走她的房子?/p
她签订协议是和****家庭金融公司签的,里面没有****,也没有斯蒂恩国家银行,她一直把月供还给****家庭金融公司,在斯蒂恩国家银行没有她的还贷记录。/p
她唯一能查到的是****债券承兑公司,他们与斯蒂恩国家银行签订了一个协议,****债券承兑公司是存托方,斯蒂恩国家银行是受托人,为****债券承兑公司提供抵押证券发行服务。/p
她是一个护士,也许她知道一个人喝多少氰化物会致死,但她看不懂这个调查结果,总而言之她面临的情况是还不起钱就要被驱逐出境,她唯一的办法就是想办法把自己的房子赎回来,但贷款方取消了她的赎回权,除非她再找一家类似****家庭金融公司一样的机构“买房移民”。/p
这还是房地产没崩盘,她把房子卖了能还上贷款的情况,如果房子卖了还不上贷款,那就是另一种情况。/p
大萧条时期每天都有上千人失去自己的家庭,面对这种残酷的现实,罗斯福通过了一个方案,房主贷款公司可以以折扣的价格从金融机构买逾期的抵押贷款,他们给借款人一个二十年的分期付款,借款人每月只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这种做法只能缓解一下矛盾,因为二十年后很多家庭还是拿不出本金。/p
一般的房主贷款公司不会再签协议放贷了,而是直接收走房子,人到中年无家可归,比年轻时无家可归更惨,而且这些家庭还是有孩子的,罗斯福又通过了联邦住宅管理局,专门为房主贷款公司提供保险,借款人只需要买保险,政府出面担保,贷款公司再借钱给借款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