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对付政敌的手段,一般就是外放,处理方法还不算激烈。
唯独那一次,“遂谒告,诏刺配英州牢城。”
刺配!这不是一般的重罪,司天监众人可得吸取教训,不准瞎跳。
朝堂上,王安石的把控力达到了巅峰。
辛未,发常平米赈河阳饥民。癸未,诏三司岁会天下财用出入之数以闻。
国家统计预算工作,从老张当任三司使之前,就有名臣已经提出过,要求国家“量入为出”。
当时也进行过几次国家岁入的统计工作,但是因为技术手段的限制,以及收入构成的复杂性,导致了无法每年施行。
随着大宋历任三司使——张方平,赵抃,唐介,薛向……一代代人的共同努力,大宋基本建立起了相对完备的制度。
加上四通商号和皇宋银行的实践,大宋熙宁七年,年度国家预算制度的确立,终于提上了议事日程。
大宋的财政制度发展到如今,大体分为sān_jí,两类。
sān_jí就是中央计司,地方路转运司,州县。两类则分为“系省”和“不系省”,即类似后世国税和地税。
但是与国策相适应,所谓“守内虚外”,大宋的财政制度,也就变成了“聚兵京师,外州无留财,天下之用悉出三司,诸州除计度经费外,凡金帛送阙下。”
这是一种统收统支的财政政策,所以地方上的“约度”,就非常考验官员们的智慧了。
约度,就是地方上根据年度决算报表,做出预算报表,和中央商定一个大家都能够接受的额度,之后每月向三司申报月帐,每月结算。
其色目,大的有金、银、钱、帛、粮、草六类。
每月每一项收入之下,要注明收入时间,本州是否已经支用,中书按月统计成总账册,监督国家预算执行情况。
宋人已经考虑得非常周道了,比如诸色课例,也就是工商税,这部分是归国税,地方无权支使。
地方占用税收,只能农税,而且只能是农税中的一部分。
其余的剩余财物,三司可以直接行文全部上收,也可以收取一部分,剩下的留给地方调配,弥补部分地方用度不足。
从理论上讲,这套制度已经非常先进了,关键是执行起来有些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