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了饭,我和她到了楼下,她似乎意犹未尽,但我觉得,像她这样漂亮的女孩,肯定遇到不少的登徒子,所以,我要明显表现出我和别的男人的不同,我对她说道:“你回去吧,我有约了其他朋友。”
殷虹微微皱起眉:“你还约了朋友啊?”
我说:“对啊,你先回去吧,下次有空我再给你电话。”
殷虹有点郁闷:“可是,你刚才没说呢。”
我问:“那你想做什么啊?你是不是舍不得我?”
殷虹说:“才不会舍不得你。那我走了。”
我说:“拜拜。”
我也不送她了,转身就走,装出根本就不把她当一回事的样子。
她说道:“你不送我上车啊!”
我说道:“好吧,我勉为其难。”
我走过去,她不高兴了一点点:“你勉为其难呀。”
车来了,我拦住了车。
我笑着搂了搂她的肩膀说:“好了,别不高兴了,我很乐意的,这里冷,快上车,记得到了之后,给我发信息哦。”
我第一次触碰她,是假装不经意间抱了抱她,像是她男朋友一样关怀着哄她。
她没有拒绝,很高兴,很顺其自然的对我微微笑:“好,那你要回信息哦。”
我说:“好的哦。上车去吧哦。拜拜了哦。路上小心哦。”
她笑着上了车,高高兴兴对我挥挥手:“那我走了哦。”
我点点头,她走了。
我自己也打了一部车,走了。
到了青年旅社,我躺在了床上,殷虹的信息来了:我到家里了。你呢,和朋友喝酒吗?
我回复:是的,喝白酒,要命啊。
殷虹回复:少喝点!
我回复:知道了。
殷虹回复:那我洗澡睡下了,我今天很累。
我回复:等我回去,一起洗吧。
殷虹回复:不和你洗,sè_láng,我洗澡了,拜拜!
我们关系,已经更进一步,我得意的笑!
第二天下午,我从监狱里出来后,看到手机里有方洁律师给我打的未接来电。
我急忙回复,她说她已经见了王达,让我过去律师事务所一趟。
我马上打的过去了。
到了律师事务所,找到了方律师办公室,她给我倒茶,我问道:“方律师,究竟怎么情况?”
方律师说道:“你坐下,我慢慢和你说吧。”
我说道:“你说。”
方律师说道:“我先说我门律师事务所以前遇到的一个案例。前年,一名叫廖英的女孩保安说自己被强j。前年年初,廖英和李昭在朋友聚会中相识。两人彼此印象很好,互相交换了电话。随后,两人频频微信。廖英承认,自己虽然已经有了男朋友,但是对李昭有点好感,那天李昭过生日,邀请廖英出去庆生,邀请了三次后,廖英就应约了。之后,李昭被朋友灌酒,廖英也被灌酒,李昭喝多了,结束后,李昭就随即带着廖英到ktv隔壁的宾馆开房,廖英也跟着进去了,廖英坐下不久,李昭抱住她,亲她,然后倒在床上。李昭没想到,事发第二天,廖英去派出所报案,说自己被强j了。廖英说自己反抗了,还喊了救命,但没人听到,后来就被李昭给强j了。报案后,李昭被刑事拘留。检察院以强j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个案子无论从案情、涉案金额、当事人身份、社会影响等来看,算不上什么重大、敏感、疑难。但是那个案子一审阶段就开了三次庭。因为证据严重不足。廖英说,她去医院检查了,要李昭赔偿医药费,李昭则认为廖英是开玩笑,廖英开口要医药费,李昭就说,跟我过夜后要钱的女人很多,你是不是其中一个?廖英就觉得自己受了侮辱,就去报案了。廖英解释说,如果李昭说喜欢她,如果他给她道歉,承认错误,她想过原谅他,并没有索赔的意思。这个案子,争议在于,公诉机关认为,李昭将认识不久的廖英带回暂住处,强行发生关系。遭到拒绝后,咬伤廖英,经鉴定属轻微伤,并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构成强j罪。李昭的辩护律师提出无罪辩护。我们的辩护律师提出,能证明有强j行为的直接证据目前只有被害人的一份笔录与一份间接证据即《人体损伤鉴定书》。同时,廖英笔录的部分重要内容与其他间接证据无法相互印证,甚至存在诸多矛盾和疑点。双方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频密交往,且廖英清楚地知道被告人喜欢她,并希望成为她的男朋友。双方有一定感情基础,廖英对李昭是有感觉的,在这个前提下,自愿接受邀请独自前往被告人参与生日聚会,李昭带她去宾馆她并没有拒绝。双方发生关系过程中,廖英至少是半推半就的。从鉴定结果看,只有一点咬伤,而这个咬伤,李昭解释,是调情。真相,可能就隐藏在两人的通话短信中。案发当天,廖英向李昭发出短信,廖英是否存在敲诈或短信威胁。我们的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申请提取被害人和疑犯手机的短信内容,却没有得到批复。”
我认真的听完后,问:“那后来呢?”
方律师说:“法院判定被告构成了犯罪。判定李昭强j罪。”
我说:“靠。不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