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种女人的异味,令他瞬间酒醒几分。顾维崧突然一把推开白俄女郎,力度是如此之大,竟然将其推倒在地,然后转身,面对墙壁,开始大口大口地呕吐。
吐了一地混有酒精的食物残渣。刺鼻的酒臭气味中,酒醒了一大半,他直起腰,掏出一块灰色格纹绸帕,抹去嘴角食物的残渣,将绸帕扔在地上。转身,见那个白俄女郎,已经不见了踪影。
顾维崧很快发现西服口袋上的那支金笔,已然消失得无影无踪。再一摸口袋里的钱夹,也不见了踪影。
他摇头,想自己刚才乘着酒醉,差点成了一个向白俄□□□□的混蛋!
代价是一支金笔和一个装满钞票的钱夹。这个白俄女郎,价格还真不便宜!
他小心翼翼地做了许多年的君子,今晚,却差一点做一回比晨枫还混蛋的混蛋。
他这个“正人君子”能和林晨枫这个到处拈花惹草的“情场混蛋”成为至交好友,说到底,是因为晨枫身上的那种洒脱不羁,是他所没有的。
其实人生在世,很多时候,做“混蛋”,比做“君子”,更畅快!
酒醒一大半,只是脚步仍然稍许踉跄。身无分文的顾维崧已经无钱装黄包车